各系,各部门(中心、室、馆):
为进一步改进学院工作作风,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现将《广安市财政局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广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学院实际,对以下事项作出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1.学院组织的各种培训产生的费用不能超过本管理办法各
项限额的最高标准,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人数应控制在参训人数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2.学院各种培训和讲座聘请的专家和兼职教师的讲课费不能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最高标准。
3.学院教职工参加校外各种培训,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按《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广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市财行〔2014〕385号)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培训方统一安排住宿并将费用包含在培训费中的不能再报销住宿费。如果培训方没有收取住宿费的,则按每晚150元标准,凭住宿费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小票报销。
参培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为80元。15天以内的培训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报销;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每人每天64元的标准报销,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每人每天56元的标准报销。上述天数含报到及撤离时间。
参加培训人员不再报销公杂费等费用。
附件:广安市财政局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市财行〔2014〕787)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