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作者:杜静  来源:财务处(结算中心)   时间:2018-11-13  点击数:

通知:在编人员2018年7-12月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及1-6月个人部分补差总额已经导入缴费系统,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在编人员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8日18:00。

住房公积金缴费方式

川公网安备 51160202511677号 | 版权所有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